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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济南、江苏、海南近期新能源政策与现状

作者:- 发布时间:2020/9/18 15:09:38 来源:新能源网 浏览量:

昆明市委全力推动昆明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9月11日,昆明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昆明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起草情况汇报。

  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程连元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利于发挥昆明市区位优势和清洁能源优势,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对昆明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强化招商引资,持续改善产业发展环境,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积极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全力推动昆明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尽快制定具体奖补实施细则,全面抓好中央、省、市支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要在公务用车领域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带动全社会形成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


济南加快推进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近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3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加快推进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各级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应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电动汽车需求,坚持市场化原则,在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到2020 年底,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10%。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国资委、国管局《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19 号)、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 号)要求,我市充分发挥公共机构与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加快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公务用车和职工使用电动汽车创造有利环境。

  要求各单位发挥责任主体作用,通过自建自营或服务外包的方式主动推进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静态交通集团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引导有实力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与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合作协议,促进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的规模化、专业化与规范化发展。

  建立健全单位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将充电设施纳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单位、充电设施工程建设承包商、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等各方的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的充电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强安全检查,编制应急预案。完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消防与电气等安全设计要求,规范建设施工与运行维护,全方位提升充电设施安全水平。

  积极推广充电设施产品责任保险与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机制在完善充电安全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要求各区县、部门组织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与国有企业,编制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计划,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市党政机关建设计划,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汇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计划,市国资委负责汇总所属企业建设计划,市教育局负责汇总学校、教育机构建设计划,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汇总所属旅游景区建设计划,各区县负责汇总所属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建设计划。探索创新多方合作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宣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及成效,营造有利发展的舆论氛围。

江苏出台8条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为增强汽车市场活力、促进汽车消费升级,近日江苏出台《关于促进我省汽车消费政策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涵盖提升汽车产品供给质量、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拓展农村汽车消费市场等多个方面共计8条政策意见。

  其中提到新能源汽车的有2条。

  第二条 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重点是继续落实好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将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全省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等公共领域车辆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第三条 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重点是加大城市充电设施和新能源停车位建设力度,鼓励制定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优惠政策。城市公共停车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规划为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设施,鼓励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现1小时免费停车。  

  

以下为原文

省15部门联合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及我省促进消费的若干举措,增强汽车市场活力,促进汽车消费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汽车消费政策意见的通知》,围绕供给侧、使用侧和消费侧等方面,出台了8条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意见。 

  第一条 提升汽车产品供给质量,重点是优化汽车产品结构、培育江苏汽车自主品牌、提升汽车产品质量和服务,引导我省汽车企业提高汽车产品供给质量。 

  第二条 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重点是继续落实好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将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全省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等公共领域车辆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第三条 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重点是加大城市充电设施和新能源停车位建设力度,鼓励制定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优惠政策。城市公共停车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规划为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设施,鼓励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现1小时免费停车。  

  第四条 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汽车,重点是鼓励制定柴油货车退出补助政策,提高报废老旧汽车补助标准,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更新。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疫情期间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3000元标准给予财政奖补。 

  第五条 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重点是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六条 拓展农村汽车消费市场,重点是落实国家“汽车下乡”政策,鼓励支持农村汽车消费。鼓励省内注册汽车生产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我省农村居民购买其生产的3.5吨及以下货车或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给予价格优惠,汽车生产企业所在设区市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第七条 优化汽车消费金融服务,重点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人汽车信贷支持力度和产品创新力度。 

  第八条 升级汽车消费环境,重点是提升汽车消费者服务质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海南省优化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9月15日,海南省发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对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价差保持不变。调整后的电动汽车峰谷电价政策从12月1日起执行。

 以下为原文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发改价格〔2020〕698号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调节和导向作用,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方便用户选择使用和计算电费,减轻社会用电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省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价差保持不变。具体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峰谷分时电价见附件。

  二、调整峰谷时段。调整后峰段时间共8小时,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其具体时段为:08: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其具体时段为:00:00-08:00。

  三、电动汽车其他用电价格政策按发改价格〔2014〕166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调整后的电动汽车峰谷电价政策从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原《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7〕668号)文件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有关峰谷电价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和效果跟踪,执行中存在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海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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